格莱美所牵扯出的遐想
按照我个人的理解,格莱美是非常喜欢乡村音乐以及一些和乡村音乐都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诸如灵魂乐、福音歌曲和R&B。为什么呢?之前我一直以为这类音乐代表着美国文化最深层根性,昨晚我突然想到这也许和美国的历史有些关联吧。这些是他们自已的文化元素,即便他们是通俗的。
移民的“美国”基本上说是一个没有古代文明的国家,“五月花”来过之后这个国家似乎拔地而起,它们摆脱掉了西方文明中那些不适合这个新生国家成长的元素,他们探寻着只属于一个移民国家的政体和法律。经过多少个世纪的轮回,似乎美国人有他们想要的了,拥有的便是为自已服务的。
所以他们没有像维也纳那样的古典音乐传统,但他们有格莱美,有奥斯卡也有艾美奖。但我们不难发现这一切似乎表象着一种大众文化,可以说这些标志着某种文化成就,同时也是大众传播的结果。他们没有渊源的历史长河来洗涤文化的传播,也没有什么“诸子百家”来为它几乎疯狂的经济速度谱写赞歌,但他们有大卫·梭罗,有从大西洋彼岸借来的阿尔伯特·爱因斯坦,似乎这已足够。
也许谁会说:“看来我们近代文明半个多世纪对美国的借鉴甚至模仿是多么滑稽?一个有着5000年文明的国家把一个仅有区区两百多年文明的国家的那些流行文化奉为成功经验之道。”
所以一种通俗音乐的颁奖典礼在美国可以被办成一场文化盛宴,而在中国却只能被折腾成一些滑稽的感谢辞。